根據勘察單位提供的《土壤修復環境詳細調查評估報告》,場地局部區域存在污染情況,超標污染物主要有砷、鉛、鎳、銻、汞、銅、苯并蒽、苯并芘、氰化物、六價鉻等,污染范圍包括兩個區域,分別為A區和B區,其中A區污染范圍約3000m2,B區污染范圍為8176m2,污染深度分為0-1m,1-3m和3-6m三種情況,開挖總方量約24000m3。該土壤改良采取異位修復技術,通過土壤攪拌一體機(小松)與藥劑(固化劑)混合,對重金屬進行固化反應。確保土壤中重金屬含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。
本場地土壤和地下水均存在有機物污染,場地土壤中的污染物為半揮發性有機物[多環芳烴(苯并(a)蒽、苯并(b)熒蒽、 苯并(a)芘、茚并[1,2,3-cd]芘、?、苯并(k)熒蒽、二苯并(a,h)蒽、熒蒽、蒽、咔 唑]。地下水中目標污染物有 2 種,分別為 二氯乙烷、萘。按照污染程度,需修復土方量為:重度污染6250m3,中度污染1700m3,輕度污染1800m3和輕微污染2650m3,共計12400m3。污染土壤采取間接熱脫附設備進行高溫處理,場地地下水中存在有機污染,地下水的降水深度約為5m,需處理水方量